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 5-2000),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PB 5-2000。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